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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押送女犯人来回几千里 衙役为什么还抢着去做

  衙役为什么抢着去押送女犯人,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法律和刑罚自古以来就是震慑犯罪的神兵利器,在没有“人道”和“人权”概念的古代,有着许多残忍的刑罚。比如在秦国进行变法的商鞅,死后被仇敌车裂;刘邦之父刘太公,差点被项羽给煮了;元末袁崇焕则被千刀万剐。对比这种种残忍的刑罚,或许手起刀落地斩立决才是最痛快的吧。当然除了这些死刑,还有一些是达不到死刑标准的,所以古代律法发展到隋朝时,国家才正式从立法层面确立了“笞、杖、徒、流、死”5大类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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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许多人都有疑问,这个“流”是什么刑罚?文章标题中的“流放千里”,就是所谓的“流刑”。在众多的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中,将犯人发配边疆、流放千里也是一种处罚。相比于其他的处罚方式,流放并不直接折磨犯人的肉体,而是在意志上对其进行摧残。这是因为被流放的犯人,大多没有好日子过,每天都要忍受环境的折磨。最早的流放的例子,是共公被黄帝流放到了今天的北京一带,当初这里还是苦寒的不毛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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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代王朝流放犯人都遵循了这一基本原则:往最苦、环境最恶劣的地方流放。比如北方的苦寒之地、南方的瘴气之地,都是折磨犯人的最佳地点。具体的流放地点,根据历代王朝的疆域面积不同而有所区别。比如南宋割据南方,不可能将犯人流放到北边,只能往最南方流放,让他们被瘴气折磨。元朝时疆域面积又太大了,只能简单粗暴的规定:南方犯人往北方流放、北方犯人往南方流放。到了清朝,南方大体上已经开发完成,便更加青睐北方的宁古塔和乌里雅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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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将犯人处以流放之刑有许多好处,一来可以留下犯人的性命,如果是冤假错案,被平反之后还有机会挽回。二来可以在折磨处罚犯人的同时,促进恶劣地区的开发,毕竟环境再怎么恶劣,也终归是国家的领土。判处流行后会有衙役押送犯人,将犯人带到之后,衙役还得自己返回原来的衙门。按说这是一个苦差事,可事实上这个活却有许多人抢着去,这是为什么呢?首先衙役这种最基层的小吏,在许多朝代都不属于官员编制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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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清朝为例,官制分为九品十八级,衙役是“未入流”的。衙役不由朝廷选拔和任命,而是由地方上的一些人充当,他们不随县太爷的调动而调动,始终在一地衙门履行职责。为县太爷办事,衙役拿的就是县太爷的工资。清朝是“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县太爷贪归贪,但大多数都拿去孝敬上级去了。至于衙役,只要把该给的给了就行。所以清朝衙役们的工资并不高,和许多老百姓一样也只是在温饱线上挣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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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资低也就算了,衙役们每天还要接受衙门的点卯,如果县太爷发了脾气,衙役们肯定也是吃不了兜着走的。而押送流放的犯人自古以来就是一件肥差,一路上犯人的衣食住行全都由押送的衙役说了算。只要衙役在规定期限内将犯人送到目的地,路上怎么走、何时走、吃什么、住哪里,都是衙役自己决定的。一般来说被流放的大多数都是家里有权或者有钱的,家属们为了自己的亲人在路上不被衙役虐待,往往会给衙役们塞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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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放的犯人大都是男人,但也不是不可能遇到女犯人。古代女人的贞洁比性命更重要,家属们为了避免自家姑娘被衙役侵犯,往往会恩威并施。一方面恐吓衙役不要做不该做的,另一方面给他们塞更多的银子。对衙役们来说,自己也需要养家糊口,能够碰到流放的犯人并不多,而这样的犯人自己送一趟或许就能抵得上县太爷给自己发的一年的工资。为了自己的老婆孩子,自己来来回回几千里吃点苦受点累又算得了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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