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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为什么重用酷吏?“酷吏”的存在有什么作用?

  今天为大家带来了一篇关于酷吏的文章,欢迎阅读哦~

  序言:

  所谓“酷吏”,从笼统意义上来讲,就是一些运用残酷的刑法进行审讯的官吏,从而也就让很多人都在无形中将“酷吏”跟“苛吏”、亦或者“贪吏”等“恶吏”联系到了一起。但是大家想过没有,“酷吏”跟“酷吏”之间其实也是有区别的呢?

  正如司马迁所说,“虽惨酷,斯称其位”,汉武帝刘彻执政时期的情况便是如此,虽然出现了许多“酷吏”,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实则都属于“廉吏”,“执法必严”的特性也只是汉武帝为了维持封建秩序,故而才在非常之时行非常之法,通过重用酷吏的方式来为民除害,借以维持封建秩序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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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武帝刘彻示意画像插图

  据不完全统计,在《汉书·酷吏传》中,有所记载的酷吏总共有十三位,而其中属于汉武帝刘彻执政时期的有九位,如若再加上有“专传”的张汤、杜周等酷吏,也就意味着汉武帝刘彻执政时期的“酷吏代表”就有11位之多,

  而且这些酷吏还并非汉武帝执政时期的全部酷吏,只能说是能够体现出汉武帝重用酷吏,且让酷吏手握大权的一些典型代表。

  虽然单凭这些“酷吏代表”无法让我们全面的研究汉武帝执政时期的“酷吏”应用情况,但若是只研究汉武帝刘彻重用“酷吏”的“初衷”和“思想”的话,基本还是足够了。

  毕竟这些酷吏几乎各个手握大权,无疑就能够最真实的体现出在汉武帝执政时期,其“高层政治走向”到底是个什么模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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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汤示意画像插图

  “酷吏”并非“恶吏”

  那么我们就从这“酷吏”跟“酷吏”的区别开始说起,就好比一筐苹果,虽然都是苹果,但是其中定然不全部都是好的苹果,总有那么几个因虫蛀而内心腐烂的坏苹果,“酷吏”跟“酷吏”的区别也大抵是如此。

  就好比曾在汉武帝刘彻执政时期位列“三公”,晋升至“御史大夫”的酷吏“张汤”,其曾“与赵禹共定诸律令”,也就是历史上著名的《越宫律》、《朝律》等法律著作,主张严刑峻法。——《汉书·张汤传》

  诸如张汤“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皆穷根本”,也就是务求一网打尽,即便汉武帝刘彻想要对其中曾参与编写《淮南子》的“伍被”从轻发落,但张汤俨然也是据理力争,以“伍被本造反谋,而助亲幸出入禁闼,......弗诛,后不可治”的理由将“伍被”治罪。——《汉书·张汤传》

  如果从这些案例上来看的话,张汤确实是“酷吏”,但能说他是“恶吏”吗?显然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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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汤身亡后的棺椁示意画像插图

  因为从张汤遭遇“御史中丞李文”及“丞相长史朱买臣”的诬陷,继而蒙冤自杀身亡后,其“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它赢”的史书记载来看,其属实也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廉吏”。——《汉书·张汤传》

  而且其执法虽严,却也只是他身为“御史大夫”的本职工作,且针对的基本都是危害百姓以及江山社稷的宗室贵族、亦或者豪强兼并之家,并非是“苛夺民时”、危害百姓民生的“苛吏”,也并非“贪污腐败”、危害社稷的“贪吏”,那么自然也就称不上是“恶吏”了。

  再比如同样被汉武帝刘彻赏识,位列“三公”,曾升任“御史大夫”的酷吏“杜周”,以及升迁至“御史”的“赵禹”、“尹齐”、“咸宣”、“杨仆”等人,无一不是曾被司马迁称之为“虽惨酷,斯称其位”之人,即虽然执法必严、身居高位,却能够廉洁奉公、秉公执法。——《史记·酷吏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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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汉酷吏示意插图

  甚至于其中的酷吏“尹齐”,在淮南都尉任中身亡之后,其家产甚至都不到五十金,同样也足以表明其做官的廉洁程度了。

  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能只是因为“酷吏”和“恶吏”有些许共通之处,也就是其“运用残酷的刑法进行审讯”的特性,从而就将其一并视为“恶吏”,两者的本质其实是有着显著的区别和差异的。

  同时,这诸多案例也就足以证明汉武帝刘彻对于“酷吏”的重用,实则并非很多人意识中的“重现”法家思想“严刑峻法”统治体系的“弊政”。他的“初衷”,其实也只不过是在非常之时行非常之法,想要通过“重用酷吏”的方式来满足他为民除害、维持封建秩序的需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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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高祖刘邦示意画像插图

  “无为而治”滋生“兼并豪强”

  大家想啊,自汉高祖刘邦于公元前202年建立西汉政权以后,为了能够尽快的缓解西汉初期因战乱影响而造成的百废待兴、经济低迷局势,故而采用了道家黄老学说中的“无为而治”统治体系。

  也就是想要通过“德行教化百姓”,主张“政简刑轻”、与民休息、继而通过几代人以及数十年的努力,已然是形成了“海内安宁,家给人足,后世鲜能及之”的“文景之治”盛世之景。——《资治通鉴·卷十五》

  但在“文景之治”的盛世之景下,能说一点问题都没有吗?显然也同样不能,虽然“无为而至”统治体系对安定百姓、恢复经济等方面有着极为积极的意义,从而也就使得当朝统治者可以通过“不与民争利”的方式来造福百姓,间接的提升整个西汉政权的“生产力”。

  这个我们不能否认,“文景之治”盛世也足以称得上是“无为而治”统治体系积极意义的真实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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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汉诸侯王示意画像插图

  可问题是“无为而治”那“政简刑轻”的特性却也让整个西汉初期的社会局势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高,逐渐滋生出了一部分“役财骄溢......以武断于乡曲”的兼并豪强势力。——《史记·平淮书》

  并逐渐形成了“富者田连仟伯 ,贫者亡立锥之地”的不良社会局势,而且也俨然是愈演愈烈,以至于很多的西汉宗室贵族也参与到了其中。——《汉书·食货志上》

  而西汉初期所分封的众多诸侯王,以及这些诸侯王所拥有的“自治权”、“领兵权”、以及“财政大权”等诸多权力,无疑便是让这些宗室贵族势力恶性膨胀的最好倚仗。

  偏偏西汉初期的“法律制度”相对宽松,就好比汉初之时,汉高祖约束臣民的律法条例也只不过是“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罢了,根本就无法对权贵豪强势力违法乱纪的事情做到全面管控。——《史记·高祖本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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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萧何示意画像插图

  就连汉高祖刘邦自己都认为“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即便后来又有萧何“攈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也就是历史上著名的《九章律》,但是大家别忘了,萧何是“取其宜于时者”,也就是结合“政简刑轻”的特性才将《九章律》编订而成。——《汉书·刑法志第三》

  这也就意味着《九章律》只能说是为西汉的律法条文奠定了一个基础,或者说是雏形,依旧不是很完善。仍旧会存在《汉书·王尊传》中所描述的权贵豪强兼并势力“上干王法,下乱吏治,并兼役使,侵渔小民,为百姓豺狼”的不良事件发生。

  久而久之,势必就会成为西汉“社会秩序”恢复进程的最大阻碍,直接导致封建时期的阶层矛盾日益激化,破坏西汉封建秩序的稳固,所以,如何铲除这些危害百姓民生的“土地兼并豪强”,也就成了汉武帝刘彻所不得不慎重考虑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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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马迁示意画像插图

  汉武帝非常之时行非常之法

  那么到底该如何去解决这错综复杂的矛盾呢?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单纯的用“德行”来教化这些骄横跋扈的“土地兼并豪强”肯定是行不通的,否则西汉初期的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不良局势了不是吗?

  正如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所记载的,“民倍本多巧,奸轨弄法,善人不能化,唯一切严削为能齐之”,面临的情况不同,对象不同,方法自然也要随之而发生变化。

  而汉武帝南平两越、北伐匈奴、经营西域、通西南夷、东定朝鲜等诸多政治举措以及军事上的举措,无疑也就足以表明在汉武帝执政时期,实则已经不再是“文景之治”盛世之下的那般“专修内政”的政治格局。

  反而是把目光放在了开疆拓土,为西汉的兴盛奠定更强大的疆域版图之上,换言之,汉武帝刘彻是想要让西汉“转型”,继而也希望能够通过这次转型让西汉变得更为强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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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仲舒示意画像插图

  可是俗话说的好,“攘外必先安内”,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内部安定条件”,那么汉武帝又该如何去征战四方、开疆拓土呢?否则内忧外患的双重打击之下,势必就会进一步增加汉武帝对外扩张失败的风险,这种后果,显然不是汉武帝所想要见到的。

  相信大家从上文中不难看出,在汉武帝刘彻执政时期,铲除土地兼并豪强的事务不但是汉武帝所必须慎重考虑的重要问题,而且还属实可以称得上的当务之急,必须尽快解决,最起码也得做到有效的缓解才行。

  行事果断、雷厉风行的“酷吏”,自然也就成了汉武帝刘彻解决这“非常之时”困境的最佳选择,虽然“以暴制暴”这“非常之法”的方式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消极后果,诸如酷吏滥用职权,继而残害无辜百姓什么的。

  但无疑也正是“酷吏”为“皇权”所提供的强大“威慑力”,结合儒家思想代表人“董仲舒”所提出的“天人合一”主张,以及因此而衍生出的“阳儒阴法”统治体系,使得封建皇权那至高无上的封建统治地位得以确立,有效维持了西汉时期封建秩序的稳固。

  为汉武帝刘彻南征北战,为西汉建立空前辽阔的版图疆域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更别提汉武帝会轻易放任“酷吏”滥用职权,行危害百姓之事吗?必然是不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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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匈奴骑兵示意画像插图

  “酷吏”为汉武帝的军事行动奠定社会基础

  就好比汉武帝刘彻下令对匈奴发动大规模反击之时,由于多次将军队的出征地点设在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西北一带的“定襄郡”出塞,而当时的“定襄郡”由于地处边陲,西汉朝廷很难对其实现最直接的管控。

  从而也就导致定襄郡一度吏治败坏,境内的社会秩序十分混乱,官员腐败、土地兼并、匪盗之风盛行的不良事件层出不穷,甚至还直接影响到了西汉反击匈奴的军事行动,故而为了确保反击匈奴的军事行动能够顺利进行。

  汉武帝刘彻命酷吏“义纵”为“定襄郡太守”,借以整顿“定襄郡”的诸多不良风气,而“义纵”任职以后,也在第一时间就开始了他的整顿大业,“掩定襄狱中重罪二百余人,及宾客昆弟私入相视者亦二百余人”,欲借此以杀立威。——《汉书·酷吏传》

  果不其然,经过“义纵”对定襄郡狱中重刑犯的集中问斩治罪,很快就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是时,“郡中不寒而栗,猾民佐吏为治”,原本官员腐败、匪盗之风盛行的“定襄郡”很快就安定了下来,为汉武帝反击匈奴的军事行动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汉书·酷吏传》

  与此同时,这个案例也足以证明,西汉酷吏的执法针对的属实并非是普通的西汉百姓,而是本就犯了重大案件,干扰到了百姓正常生活秩序的“重刑犯”。虽然有些过于严格,但结合汉武帝执政时期的时代大背景而言,赫然也只有这样的方式才能最大化实现对“军事行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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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吏王温舒示意画像插图

  酷吏为汉武帝缓解“盗铸之风”

  再比如汉武帝刘彻于元鼎四年 (前113年) 下令“更五铢钱”的事件,也就是把原本分散于私人手中的“铸币权”悉数收归中央,重新发行了一种名为“五铢钱”的官方货币。

  但不曾想,反而导致“民为奸,京师尤甚”,各种“盗铸”五铢钱的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影响到了西汉朝廷的财政收入。——《汉书·酷吏传》

  而汉武帝本来就因为南征北战需要大量的军费,如果不对这种“盗铸之风”加以遏制的话,势必就极有可能因为财政亏空而影响到“对外征战”的进程。这还没算“盗铸五铢钱”对西汉经济体系所带去的巨大破坏作用。

  所以,为了遏制这种“盗铸之风”,汉武帝又一次派遣酷吏“义纵”以及酷吏“王温舒”等人回京任职,严查“盗铸”五铢钱案件。

  然而由于当时的社会矛盾已然是逐渐激化,各种权贵兼并势力盘根错节,早已形成了根深蒂固之势,即便义纵以及王温舒等人对盗铸团伙“诛杀甚多”,但仍旧未能彻底的遏制“盗铸之风”。——《汉书·酷吏传》

  不过相对于治理之前的状况,也显然是好了很多,虽然还时有发生,但却并不像整顿之前那般肆无忌惮,还是可以称得上是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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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酷吏赵禹示意画像插图

  酷吏为汉武帝进一步完善西汉律法体系

  继而再加上张汤和赵禹等人所编订的《越宫律》、《朝律》等法律著作,明显也是使得西汉的“律法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

  且两人在编订这两部法律著作之时,均官拜“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属“九卿之秩”,而据史书记载,“时,赵禹、张汤为九卿矣,然其治尚宽,辅法而行,纵以鹰击毛挚为治。”——《汉书·酷吏传》

  顾名思义,无论是张汤还是赵禹,这两者在编订律法时实则“其治尚宽,辅法而行”,这也就足以证明这两部律法著作其实并非全部都是极为苛刻的残酷刑法,只不过是在整体的“时势大局”上面采用了严刑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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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律》竹简残片(局部)

  否则又为何要将这两部法律著作连同《九章律》、《傍章》一起统称为"汉律六十篇",成了构建《汉律》的基本框架呢?要知道,光是《越宫律》,就已然是达到了27篇之多,几乎占据了一半的比重。

  试问,如果全都是严刑峻法的话,那岂不是就跟西汉后来所采用的“阳儒阴法”统治体系相悖了吗?

  毕竟不管怎么说,法家思想中的严刑峻法统治体系,在跟“儒家思想”融合后所形成的“阳儒阴法”统治体系中,也只是占据着“辅助地位”罢了,真正的主体,依旧还是“儒家思想”的“德政”主张。

  这也就足以证明,汉武帝对“酷吏”的重用,其所秉承的思想及初衷也主要就是为了针对性的打击豪强兼并地主、以及一些宗室贵族的嚣张气焰罢了,从而使得西汉能够尽快的从西汉初期那政简刑轻的政治局势中转型,进一步确立皇权地位,巩固中央集权,维持封建秩序的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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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贵豪强示意画像插图

  汉武帝重用酷吏的实质

  简而言之,汉武帝刘彻之所以会重用“酷吏”,不是说他这个人的本性就推崇法家思想中的严刑峻法统治体系,相反,汉武帝雄才大略,不但在军事上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西汉奠定了空前辽阔的疆域版图。

  更是在内政的治理上能够清晰的意识到当时诸多问题的“症结”之所在,故而也就有了汉武帝刘彻采纳了董仲舒的提议,“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事件的发生。

  而汉武帝“重用酷吏”的实质,也不过就是汉武帝刘彻在实现“独尊儒术”,继而确保“天人合一”思想的顺利推行,巩固皇权地位之时的一个“过渡”举措。

  否则直接就让一些文质彬彬的西汉官员去治理那些骄横跋扈的权贵豪强,且西汉在汉武帝刘彻进行转型期间,各项法令也都只是一个雏形,根本就无法实现对这些权贵豪强势力的直接管控,那又该如何去实现对“权贵豪强兼并”势力的打击呢?显然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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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起义示意画像插图

  久而久之,百姓又该如何去抵抗这些豪强势力的肆意掠夺和侵占呢?势必就会因为豪强兼并势力的大肆剥削而导致百姓无力承担,最终爆发农民起义,民心离散。

  正如史书所说,“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也唯有重用“酷吏”,才能在汉武帝执政时期那个律法不完善、且社会矛盾日益激化之际,以最短的时间取得最显著的成效。——《汉书·贡禹传》

  这也可以说是当时的时代大背景所促成的一个必然结果,司马迁之所以会对汉武帝执政时期的一部分酷吏做出“虽惨酷,斯称其位”的高度评价,也多是因为这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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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师古示意画像插图

  汉武帝刘彻对于“酷吏”职权的限制

  至于酷吏所可能引起的诸如滥用职权、残害百姓等消极结果,其实从唐初著名的历史学家“颜师古”对酷吏所做出的“言观天子之意”评价中就能看出,“酷吏”的行为,其实也可以说是“皇权意志”的一个体现,其代表的实则正是皇帝的“真实意志”。

  那么等“酷吏”做出残害百姓、滥用职权等违法乱纪事件之时,当朝统治者会放任不管吗?否则也就不会出现汉武帝因“义纵”在执行抓捕时未请示他而下诏“使杜式治”,继而将“义纵”治罪的事件了。——《汉书·酷吏传》

  这也就意味着在汉武帝刘彻执政时期,“酷吏”的所有行为其实也都在时时刻刻接受着汉武帝刘彻的掌控,其所有的权力也都等同于是皇权所赋予,如果出现了危害百姓,甚至可能导致“民心离散”的事件之时,那么汉武帝刘彻也可以很轻松的就对其加以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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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武帝刘彻确立皇权地位示意塑像插图

  笔者结语

  因此,从客观意义上来讲,汉武帝刘彻重用酷吏的举措,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对汉武帝刘彻维持封建秩序的稳固、巩固中央集权、确立皇权地位,甚至是对“阳儒阴法”统治体系的顺利推行等诸多方面都有着极为积极的意义。

  属实并非我们现代很多人意识里“酷吏”就几乎等同于“恶吏”那么简单的,大可不必放在一起相提并论,而是要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来出发,并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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